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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政商新关系、亲清当模范”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
发布时间:2016-05-17 稿件来源:会员处 字体调整:  浏览次数:

各辖市区委统战部、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,各辖市区工商联、镇江新区工商联,各市直商(协)会,相关民营企业:

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,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,推动建立“亲清”政商关系,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,市委统战部、市工商联决定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“政商新关系、亲清当模范”主题教育活动。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为指导,按照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,紧紧围绕“两个健康”主题,引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理想信念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加强自我学习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提升,做爱国敬业、守法经营、创业创新、回报社会的典范,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,凝心聚力“十三五”行动,为建设经济强、百姓富、环境美、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镇江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
  二、活动内容

  (一)广泛组织学习。编印宣传学习手册,全面系统地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,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论述。通过举办报告会、宣讲会、研讨会、座谈会等多种方式,利用报刊、广播电视、网络等多种途径,广泛宣传,深入解读,形成学讲话精神,做“亲清”模范的浓厚氛围。

  (二)注重正面引导。制定发布民营企业家自律公约,规范民营企业家自律行为。举办青年民营企业家、商会党支部书记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,注重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,突出实效性,激发兴奋点,消除困惑点,引导他们用法治思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,促进企业健康发展。

  (三)强化文化熏陶。推动“亲清”政商关系进企业,引导建设具有时代特征、镇江特色、企业特点的民营企业文化,使“亲清”意识植根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,内化于心,外化于形。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组织中开展书画摄影创作活动,寓教于乐,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、警示、启迪效果。

  (四)接受警示教育。汇编发行《以案说法》,充分利用反面典型案件,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,举一反三,以案施教,以案明纪, 以案说法,以案释理。推动“两个走进”,组织政法机关与非公有制企业互相走进,打好法律“预防针”,做到警钟长鸣。

  (五)加强制度建设。以制度为保障,建立和完善市长与企业家圆桌会议机制、政府职能部门与工商联联席会议制度、政法部门与工商联协作机制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征询机制、商会法律顾问制度、机关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等,把公开化、规范化、法制化的要求,转化为具有操作性的机制性规定。

  (六)开展争创活动。制定可学、可干、可评、可感的“亲清”模范五为五不为评选标准,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照标准、规范行为,通过推荐申报、考核、测评、公示等环节,按年度评选出十佳“亲清”模范。

  三、活动要求

  (一)坚持讲求实效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,落实举措,真抓实干,积极创新争先,防止一阵风,走过场,形成构建“亲清”新型政商关系长效机制,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,真正让党委政府放心、让企业满意、让社会认可。

  (二)坚持分类指导。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“亲清”建设目标,不搞“一刀切”、“齐步走”,做到尊重规律,因企制宜、因人制宜、循序渐进。

  (三)坚持统筹兼顾。各地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意识,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、市级机关“效能革命”、“两学一做”专题学习教育等开展活动,创新活动载体,丰富活动内容,深化活动内涵,注重活动实效,统筹推进,互促共进。

  (四)坚持结果运用。各地各单位要将“亲清”要求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,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的重要依据,对表现较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政治荣誉、宣传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。

  附:民营企业家“亲清”模范“五为五不为”评选标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共镇江市委统战部   镇江市工商业联合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2016年4月29日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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