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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营企业家“亲清”模范“五为五不为”评价标准
发布时间:2016-05-17 稿件来源:会员处 字体调整:  浏览次数:

 

五为

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践行“四信”。

依法经营、依法治企、依法纳税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公众形象。

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委、市政府决策部署,投身转型升级、人才引进、“双众双创”等行动。

主动同党委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,开展社情民意收集活动,提交各类提案议案。

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弘扬光彩精神,积极参与精准扶贫、慈善公益、同心工程等活动。

五不为

不歪曲党和国家方针政策,造谣蛊惑。

不利用特定关系搞不正常竞争,干扰市场秩序。

不贿赂腐蚀干部,保持与干部的正常交往,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企业问题和困难。

不偷税漏税、走私贩私、制假贩假,不偷工减料、缺斤短两、以次充好,自觉遵守市场秩序,维护行业自律。

不干涉党委政府工作,插手干部人事安排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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